城市允许养猛犬吗?
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精神文化生活也日益丰富,饲养动物、与动物为伴逐渐成为人们新的休闲方式。动物的种类繁多,有野生动物、有经济动物、有宠物等。其中宠物犬是人们最喜欢的动物,目前受到人们的广泛青睐。宠物犬可以作为警卫、打猎使用,更多的是作为伴侣。
宠物犬的广泛饲养,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环境卫生、社会治安、住房条件和相邻关系以及他人人身安全。因此,对宠物犬只的饲养管理应当加强,禁止在城市特定的地区饲养大的、猛的犬只。特定的地区一般是城市建成区和人口居住较密集的居民生活区,一般有住宅小区、学校周边等。
为了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,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健康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,促进精神文明建设,国务院于2003年6月公布了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,规定城市中的街道禁止饲养、放飞信鸽以外的鸟类和其他动物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(环境卫生)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》的要求,做好宠物(犬、猫)饲养管理相关工作。
在一些设市城市,也对允许养犬的犬种以及养犬应当遵守的条件等作了限制性规定,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限制每户饲养犬只不得超过一只,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危险犬和大型犬;广东省东莞市实行犬类准入许可制度,对养犬和犬类留检、诊疗等作了明确规定等。